通知公告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
能源与矿业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期间请假管理规定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4-04-03 08:59:14       来源: 能源与矿业学院       作者:       点击:

根据《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第四节第二十八条之规定:“学生请假需填写请假单,病假应附校医院证明。假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。学生请假按以下权限审批:三天以内(含三天)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并报学生所在学院备案;三天以上、两周以内(含两周)由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。请假占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,应当办理休学手续”

因此,为保证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,能源与矿业学院学生在毕业设计(论文)期间,请假管理如下:

1、 请假三天以内(含三天)填写请假单(附件3),辅导员和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共同签字审批,并报学院备案。

2、 请假三天以上、两周以内(含两周)(至少提前三天提交材料):

①填写附件1,本人签字、指导教师签字、家长签字(辅导员电话与其家长沟通,或是家长出具手写的知情说明照片、扫描件等文件,或是家长提供电子签);

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(如有)由辅导员收齐后,交本科教秘由主管院长签字审批盖学院章并报教务处备案;

③学生请假结束后,一天内填写销假单(附件2),提交给本科教秘,由主管院长签字审批盖学院章并报教务处销假。

3、 如遇特殊情况,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可按特事特办处理。

附件:1. 能源与矿业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请假申请(三天以上)

2. 能源与矿业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销假单

3. 能源与矿业学院学生请假申请(3天以内)


能源与矿业学院

2024年4月3日


会议室预约